中山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学院以国际法、民商法、法律文化研究为学术龙头,以港澳法律、地方立法研究、法律实践及交叉学科教育为特色,以环境法学和立法学为新兴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