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