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未来领军人才,深化博士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北京工业大学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形式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主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组集体指导形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突出分类培养,突出产教融合,突出校企协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学 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
【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
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
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完成三项与发表高质量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成果,例如成果已转化的专利、行业(企业)标准等(具体由报考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
③经所报导师及学部(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部(院)同意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部(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总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军队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在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硕士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若考生由于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之间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参与过或正在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2)所在单位同意考生在录取后按照全日制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就业类别】
按照就业类别(即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报考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
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非定向就业: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