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法非全日制研究生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知识产权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等在内的专有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学是调整因知识创造、使用智力成果和识别性标记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学理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产物。法律与科技的关系本属于法理学的研究命题,因此,首先法理学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其与民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一致,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研究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是知识产权法学的重要内容,故民法学是该学科的又一理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考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率,能否促进产权交易的合作博弈、以及科学界定侵权行为成本的结构及额度,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故经济学也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
学科属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学应属于民法学的分支。而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特征,又使得知识产权法在适用民法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中具有特殊性,因此该学科属于民法学范畴,又相对独立的学科。
研究对象、内容范围: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规制知识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学科。该学科的主要研究:1.知识产权基础理论。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实务。3.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专业包含以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
知识产权法培养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与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能胜任知识产权法学术研究、相应的司法、行政工作和企事业法务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顺应我国新时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理念,适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要求,形成相应重点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