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培养认同“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和证据为本的科学精神,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巧,熟悉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策划、执行、评估、研究能力,胜任社会服务管理和自主创业的“卓越社工师”。招生对象:有志于从事或准备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各界精英,包括在政府、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工青妇、医院、学校、社会组织等从事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工作并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同等学历的在职研究生人员。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是华东理工大学从事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二级专业学院,设有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本科专业,社会学在职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口学、人类学、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点。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等博士点。随着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我院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我院社会学专业在全国排名处于前列,并列入上海在职研究生重点建设学科;社会工作专业被列为教育部特色专业。
【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专业方向】
01 宏观社会工作
02 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
03 健康社会工作
04 司法社会工作
05 公益慈善管理
【初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31社会工作原理
科目四:437社会工作实务
【参考书目】
331社会工作原理:
《社会工作导论》王思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社会工作理论(第二版)》何雪松著,格致出版社;
437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民族骨干计划”)、以单考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定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培养方式】非全日制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习地点】徐汇校区/奉贤校区
【学 制】一般为2.5年;
【学 费】30000元/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