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社会工作硕士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宗教学、社会学7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保障8个硕士学术型授权专业和社会工作硕士1个专业学位授权专业,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社会学省级重点学科,拥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予权和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社会学在职研究生一级学科硕士、博士授予权。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生类型:
01 全日制
02 非全日制
03 单独考试
三、考试科目:
0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
02 单独考试:111思想政治理论(单)、251英语(单)、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
四、同等学力加试:
01 社会福利思想
02 社会保障概论
五、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节假日上课学习;
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校外专业实习半年。
七、上课地点:济南。
八、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山东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山东大学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