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注重与地方实务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与社工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江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同时承担全校法学本科双学位和全校本科生的国防教育培训工作。在职研究生教育方面,法学院承担长江大学法学硕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中国法治建设方向)和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此外,法学院还是长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成员单位。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方向:
01 救助社会工作
02 农村社会工作
03 司法社会工作
三、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
四、复试科目:
笔试:专业综合;
面试:英语口语,对专业的熟悉程度;
五、学习方式
两年,学习有效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
六、学历与学位
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批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