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在职研究生)突出自身特点,秉承学科优势,通过发挥科研与教学结合的优势,着力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创新人才。
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等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学科。该学科是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唯一被列为四星级的学科,近5年来在全国排名一直保持在前10%。在研究生的培养中,围绕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目标着力打造人才培养特色。通过以项目带动科研,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推进“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培养了一大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为各行各业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
一、招生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
二、报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3 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三、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相关程序:
1、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5月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布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并组织入学教育,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四、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的时间为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相关费用,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