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两类。
二、招生人数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180人左右,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学校和首都师范大学可能根据生源等情况对招生名额作适当调整。
三、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12月30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12月16日至30日。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报名费一旦交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五、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3月23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时考生需出示以下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六、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3月24-25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内容:
①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登记表中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③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④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⑥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需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