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在职研究生为多渠道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专门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青岛科大申请硕士学位。
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最后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加印密封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
研究生工作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考试注册手续。
三、专业设置:技术经济及管理。
四、课程学习及外国语和学科综合考试: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学完青岛科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32学分以上)。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外国语和学科综合),并通过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5月下旬进行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申请学位
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向青岛科大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申请的时间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份,具体信息请详见当年研究生处网页的通知。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定盖章的学位申请书;
2、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3、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两位副高职称或以上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青岛科大的专家;
5、表明申请人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材料,如近期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参加的科研以及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等,参考《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办法及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