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继续招生,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71个本科专业。北京大学在学校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教育部指定以北京大学为首的9校组成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继续对石河子大学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
机械工程
化学工程
农业工程
食品工程
制药工程
三、考试方式:参加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四、录取方式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五、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并按照石河子大学制定的相关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六、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