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理工大学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二、选拔方式及安排
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将在全部招生单位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各招生单位可在以上两个时间同时进行博士生选拔工作,也可在其中一个时间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形式及录取标准等均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普通招考的考试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审核-考核制)报考指南》。
四、学制: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五、学费及奖助
六、其它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为兼职博导,标注#的为双学科导师的第二学科,标注△的为新增博导)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第二学科是否有招生计划在录取时由导师与相关招生单位协商确定。
6.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