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艺术硕士(音乐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备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音乐研究方法的基础教育教师和社会艺术工作者的复合型在职研究生人才为培养目标。
一、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方向:
01 声乐演唱方向
02 民族音乐创作与传承方向
03 音乐教育方向
三、初试考试科目: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4 英语(二);
626 和声与曲式作品分析;
834 中外音乐与舞蹈史
四、复试考试科目(笔试):专业基础综合(含专业主科:声乐、作曲、民乐演奏、说课、自弹自唱五选二)、命题写作;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艺术学基础知识、视唱练耳;
六、参考书目:
626 和声与曲式作品分析: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
834 中外音乐与舞蹈史:
1、《中国音乐通史教程》,梁茂春、陈秉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外国音乐通史教程》,姚亚平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3、《中国舞蹈史》,袁禾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4、《外国舞蹈史及作品鉴赏》,欧建平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学习年限:2-3年。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八、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