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掌握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执业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应用型、决策型会计学在职研究生高级专业人才。
山西师范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门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为教育硕士、体育、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领域)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音乐、舞蹈 、戏剧与影视和美术与书法。
【专业领域】125300 会计
1、公司财务方向
培养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能够在公司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才。通过培养使其掌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与会计信息化专业能力,并能够运用这些理论、方法、准则、软件解决集团公司复杂财务问题。
2、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方向
培养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通过培养使其熟悉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够用专业知识解决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现实问题。
3、非营利组织会计方向
培养机关部门及非营利组织领域的专业会计人才。通过培养使学生具备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知识,熟悉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具备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处理、财务分析、投融资决策等方面的实务操作能力。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至少进修过6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同时提供学术期刊收录网站的论文检索证明),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类奖项;以上材料在网上确认前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试科目】
科目一:199管理类综合能力(包括数学、写作与逻辑)
科目二:204英语(二)
【参考书目】
《中级财务会计》王君彩经济科学出版社;
《审计学》丁瑞玲、吴溪经济科学出版社;
《成本管理会计》孟焰、刘俊勇高等教育出版社;
《财务管理学》荆新、王化成、刘俊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试科目】903 会计综合(含政治理论);
【复试书目】
《财务会计学》(第十三版)戴德明 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财务管理学》(第九版)王化成 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同等学力加试】管理会计、审计;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加分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请在复试前按照学校网站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我校核实。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 制】3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