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根据学位委员会要求,将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正式更名为“课程研修班”,并接受研究生院对在职人员的招生、培养、课程水平认定和申请学位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自贸区法治方向)高级课程研修班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本高级课程研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学本科毕业且学士学位满三年,本科专业不限。
3、虽无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国(境)外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课程设置:
学位公共课: | |
01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02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 |
03 第一外语(英语应用) | |
学位基础课: | |
01 法学理论专题 | 02 中级西方经济学 |
03 民法专题 | 04 经济法专题 |
05 刑法专题 | 06 商法专题 |
07 财税法学专题 | 08 金融法专题 |
专业选修课(五选三): | |
01 自贸区法治研究专题 | 02 国际贸易法 |
03 证券投资基金学 | 04 财务报表分析 |
05 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
注:课程设置按当年最新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标准调整。
三、学习年限:学制二年。
四、授课方式:周日集中授课。
五、上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本部。
六、证书授予: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且已申请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
持有《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的研修班学员,方可在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