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召开了主题为“法学和教育学视角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的第六届教育法治论坛。北京外国语大学韩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从教育与法治意识培养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角度肯定了论坛的意义。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万猛主持。
北京外国语大学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国际法学、外交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办、教育部、教育部教育发展中心、北京市法院和北京市教委等实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和管理者,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北京教育杂志社等媒体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北京市教育法研究会理事长、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劳凯声教授发表致辞并主持第一阶段专题发言。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大泉介绍了本次《高等教育法》的修正。德国杜伊斯堡-艾森大学高等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中心执行主任Christian Ganseuer教授从法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的多重视角中分析了一流大学的概念,介绍了德国实行卓越计划中高等学校分化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阶段由秦惠民教授主持,主题为公立大学的法律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从我国民法典起草的角度介绍了对公立大学法律地位的影响。刘培峰教授从慈善法制定的视角介绍了慈善法对中国公立大学的影响。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程琥副院长提出了公立大学改革的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和国际化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指出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学校去行政化、更加法人化和具有权利能力,非基本共识就是很难单纯用公法私法、社团/财团法人概念来界定公立大学法律地位。
第三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作宇教授主持,主题为公立大学与政府关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马英娟教授从政府监管角度介绍了公立大学的自主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公立大学具有公法因素,同时作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主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法规范约束。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周光礼教授认为当前阻挠中国大陆落实办学自主权主要是四个方面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认为公立大学有别于私法人和政府,具有自主自治特征。
第四阶段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陈洪捷教授主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从权利保护的视角谈论学术治理问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介绍了公立大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着重介绍了自己对学术、自由和考核三个概念的理解。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马陆亭研究员指出公立大学就是学术共同体的建立,政府、高校等要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边界。
闭幕式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丛立先教授主持。清华大学谢维和教授指出,中国高等教育法很多问题受到历史发展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和阶段的约束,中国的逻辑是一种历史性的逻辑,一定要从历史中分析问题才能够真正的去理解中国的很多问题,中国的高等教育也要有中国自己真正起作用的制度和法律。我校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金菊提出,一流治理既是一流大学的保障,本身也是一流大学的衡量标准。
教育法治论坛是由被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发起并主办的系列论坛,论坛旨在为教育学者与法学学者、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提供对话平台,研讨教育法治论坛理论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