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由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统考考试大纲和指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各书店有售。
同等学力申硕统考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11月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内容,并在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3月网上报名考试,考试将在5月下旬的其中一个星期日举行(上下午各安排一门),每年统考一次。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学位办当年通知为准。
根据《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6年(时间由学校自定)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以及通过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前3年在校修读所得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及学分予以认可。6年内未能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者,该次申请无效。学位论文答辩须在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或统一考试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否则成绩将失效。学位申请须在取得结业证后方可进行,结业证每年年底办理一次。
每个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的学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有连续6年的机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