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导师组现有法学博士、教授3人,副教授4人,师资实力雄厚、职称结构合理。该专业在民族法制、行政法治理论、宪法权利、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执法、行政法学方法论、部门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已形成自己的特色。成员承担着多项国家、省级法学研究项目,发表专业论文12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15部。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将以培养适应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学教研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的、高级行政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立足广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专业下设民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四个研究方向。黄竹胜教授担任该学科学术带头人。
广西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专业方向:
1、民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民族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族法制建设的中国经验;地方政府法治基本理论;民族地方的行政立法理论与实践;民族地方政府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研究;民族地区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权制度建设;民族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等。
2、宪法学: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政的理论与基本制度;中外宪政发展的经验;宪法权利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组织法;人权理论与人权法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宪政;宪法实施机制和实施环境研究、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等。
3、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立法理论与立法技术;行政执法理论与执法方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学方法论;主要的部门行政法,如土地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涉外经济行政法、教育文化卫生行政法、工商行政法、税务行政法等。
4、行政诉讼法在职研究生: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外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实践问题;行政审判的理论与行政法律方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法;涉外行政诉讼;非诉讼行政纠纷解决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