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文军教授阐述了早期儒家思想的“仁”说及其现代价值。其中一个非常重要而明确的观点就是:“‘仁’这一范畴既表明了儒家所理解并推崇的最高德性,又界定了儒家所主张的人们生活中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在儒家学者看来,如果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觉地坚持“由仁义行”,其结果则可为“行仁义”。换言之,一个人若能够具备由“仁”这一范畴所表达的美好德性,实践由“仁”这一范畴所界定的伦理规范,其行为就会是道德的行为,亦即能获得自己圆满的人生价值。
武汉大学田文军教授表示在儒家学说中,这种以“仁”范畴表达和论释的人的美德与行为规范及二者统一的伦理思想,值得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借鉴与思考。也就是说,“仁”既包涵了个人内在的“道德德性”又包涵了个人外在的“德行规范”。“德性”是“德行”的基础,具备良好的德性,可导引行为的道德;坚持德行,则可以完善和彰显人的美德。人的德性与德行的统一正是我们今天在现实生活中倡导与追求的伦理意识,而这样的伦理意识早已蕴含在儒家以“仁”范畴为中心建构起来的仁学系统之中了。
田文军教授纵论各儒学大家,有理有据,敢于为求真理而挑战权威,使听众犹如醍醐灌顶,无不折服。其中他谈到,朱熹认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尽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则实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朱熹对“忠恕”的理解影响到了冯友兰,冯友兰把“忠”视为“积极”的“推己及人”,把“恕”则看作“消极”的“推己及人”。田教授认为,朱熹与冯友兰对“仁”、“恕”范畴的解析,是否符合《论语》的文本原意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他认为,“忠”、“恕”都既表示德性,又表示规范。对“忠”、“恕”的践履,都可以体现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导致人的道德行为,因此就无所谓“积极”与“消极”的差别。实际上,凡是道德的行为,似乎都不应是“消极”的行为,而所谓“消极”的行为则不应当是道德的行为。两位大家之所以误读《论语》,究其原因,在于他们忽略了《论语》中德性之“仁”与规范之“仁”的统一,否定了人之道德行为的自律性与自觉性特征。儒家非常看重人的主体性,强调德行的自觉。在“由仁义行”的前提下不存在消极的道德行为,孔子曾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田文军教授,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国现代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冯友兰学术研究会理事。对于中国辩证法史、宋明哲学、冯友兰哲学以及日本文化比较等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多种认识成果。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冯友兰与新理学》《冯友兰新理学研究》《现代新儒家学案——冯友兰学案》《冯友兰传》《中国辩证法史》等;他还曾先后参与多种学术著作的编撰工作,在各类报刊、文集中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