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现有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在职研究生等二级学科),拥有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规定如下: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现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做如下规定:
一、 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期末之前组织进行开题报告会,如不能按期完成,则从第四学期开始,硕士生停止硕士论文工作,导师不计工作量。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取得学籍后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完成,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负责组织。
3、硕士研究生需在开题前一周登陆“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开题信息录入。
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
5、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并将开题具体时间安排上报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开题评议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参与开题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
6、评审小组通过对研究生《开题报告书》材料的审核,结合研究生开题汇报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对研究生选题进行评议,并以不记名方式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做出决议。对达到开题要求的开题报告,做出“同意开题”的决定;对尚有不足的开题报告,做出“同意修改后开题”的决定;对达不到开题要求的开题报告,做出“不同意开题”的决定。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同意开题”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补充或更换选题,必须在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
7、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与导师一起在认真考虑评审小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书》(1 份)交至所在学院存档。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6、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条。其中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着重体现课题的应用价值。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3、非全日制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原则上应至少有5篇。
四、论文选题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题应尽量与导师的在研课题相结合,同时允许研究生结合自身能力、特长、兴趣选题。在同样具有研究价值的多个课题中,允许研究生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课题。
2、选题要大小适宜、难易适中。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宜过大。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可侧重分析和解决生产或经营中的某一实际问题。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
3、要考虑完成论文的可行性。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验设备、场地、资料、经费等的可获得性,同时还应了解可能涉及的理论范围、试验手段、数据计算方法的可利用性。在时间安排上,导师应提醒学生留有余地,以备做必要的补充试验或社会调查。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能对生产或经营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借鉴
五、审核标准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并上报各院,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