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郭于华教授作了一场题为“建设作为主体的社会”的讲座,清华大学有大气科学、科学技术史、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心理学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职研究生讲座的主要内容是:
郭老师首先从托马斯·潘恩的小册子《常识》谈起“什么叫主体的社会”,进而提出“何为社会?社会何为?”的问题。将生态学的理念用于社会学的研究,生态社会的概念就是一个多元化的状态,公民有自由选择文化差别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是权力、资本、社会的关系,三者的平衡才能造就良性的社会生态。
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即形成制度、文化、人性的良性循环,必须认识到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社会。尊重公民个人选择的自由,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实现文化的多元共存,达到制约权力、控制资本、生态社会的建设目标。毫无疑问,有组织、懂法律、富有理性的公民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培育公民,形成健康的社会力量,是建设社会的题中之义,每一个公民在参与中学习如何成为真正的公民,才能凝聚社会的力量。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人类学、农村社会学、口述历史研究等。重点关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农民工权益保护、社会公正和公民社会建设等问题。著有《受苦人的讲述》、《倾听底层》、《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等,编有《居住的政治》、《仪式与社会变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