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还可以更换就业单位吗?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具有生效合同的性质,这是,毕业生作为签订方之一,必须履行所签订的协议,无权自行毁约更换所签订的协议,如毕业生个人或家庭出现了新的情况,无法履行协议经征得原签约单位的统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更换工作单位。
2、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没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协议的毕业生怎么办?
每一个毕业生都应该在双向选择活动中积极主动地按范围落实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没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协议的毕业生,自谋职业。
3、各地、州、市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到贵阳就业能否入户?
各地、州、市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到贵阳地区就业的,应报省毕业生主管部门批准,凭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方能在贵阳入户。
4、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怎么办?
毕业生改变就业单位是一项严肃谨慎的工作,其主要手续有:
原接收单位必须出具信函,同意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1)新的接收单位应向学校出具正式同意接受的函件。
(2)学校将毕业生的调整意见报请上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后,成心办理报道手续。调整的时间为一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7月1日),一年后不与调整。
5、大学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毕业生报到后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如用人单位同意退回,又有新的接收单位,学校可按违约处理,给予调整。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档案怎么办?
可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双方签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后,其户口、档案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入学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毕业离校时学校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是农村的,入当地的非农业户口)。办理程序为:学校出具证明并按隶属关系经毕业生调配部同意,由公安部门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毕业生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毕业生的工龄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发放办法为上半月报到的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