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选择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也可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