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公共管理硕士(IMPA 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是世界各国对公共部门管理感兴趣的大学毕业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跨国企业、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国际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外国政府驻华机构、跨国企业驻华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国际非营利组织驻华机构管理人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IMPA)项目的战略定位是为全球公共部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国现实、具备前瞻、反思和创新能力的卓越领导人才,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运用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备在复杂环境下分析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成为高层次、复合型的公共部门领导者。
一、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须是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获得非中国国籍时间应满8年(以申请者持有的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并拥有已注销中国国籍的证明;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毕业于非中国大陆院校的申请者必须持有中国教育部认可院校的学士学位(不接受本科期间的跳级、插班);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入学要求;
4、身体健康,无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入境的疾病。
二、院系初审:
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并在4月底前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院系复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该专业招生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招生专家组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招生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向MPA教育中心提交初步录取名单。
四、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是全日制;
2、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3、授课语言为英文。
五、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