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公司合规方向(面授/网络)在职课程培训班项目致力于培养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本学科被评为B,相对排名在20%-30%。在首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评估中,获B+。先后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一流法学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际经贸规则话语体系建设基地(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上海市高校智库)、中国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智库)、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中国法学会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示范级)、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一系列高端支持平台,有力支撑了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
【增值服务】
1、校园服务
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可享有专属校园卡进出校园、用餐及图书馆文献检索服务。
2、额外课程
本培训班的学员可共享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及参加专属前沿讲座。
3、校友资源
参加在职课程培训班即成为上财校友,可参加丰富的校友活动、论坛沙龙等,结识优质人脉,拓展关系网。
4、课外活动
除教学内容外,还可参加游学参访、座谈研讨等多种课外实践活动,开拓视野、提升格局。
5、职业咨询
专属硕博升学咨询、职业规划服务。
【报名条件】
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原专业不限);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历为国(境)外学位学历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
【课程设置】
学位公共课 | |
01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 02 英语 |
03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
学位基础课 | |
04 民法学专题 | 05 刑法学专题 |
06 宪法学专题 | 07 中国法制史专题 |
08 中级西方经济学 | 09 论文写作与文献检索方法 |
必修课 | |
10 合同法专题 | 11 公司法专题 |
选修课 | |
01 金融法专题 | 02 行政法专题 |
03 公司法重点问题与风险防范 | 04 跨国公司专题 |
05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合规 | 06 企业ESG合规 |
07 税务合规 | 08 财务报表分析 |
专属前沿讲座 | |
01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 02 财税热点解析与税制改革趋势 |
03 境内外金融合规与风控实务 | 04 金融风险攻坚战与金融监管创新 |
05 企业股权投融资逻辑与法律实务 | 06 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 |
注:
1、个别课程因故若调整,由班主任提前通知。
2、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旁听其他专业课程。
【学 制】2年;
【学习形式】
可选面授班/网络班,均以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授课为主。
面授班课程均在本校上课。双休日隔周集中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
【授 予】
通过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在大城市中由于竞争激烈选择就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越来越多,因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开设民商法专业公司合规方向在职课程培训班,属于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在职研究生,免试入学,上财在职研究生上课方式是:可选面授班/网络班,面授班课程均在本校上课。双休日隔周集中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原专业不限);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历为国(境)外学位学历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
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申硕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中国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是外语和专业课综合,考生要在规定年限内分别通过这两科达到及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