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硕士(代码0851)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高等学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由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委员会负责。建筑硕士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
建筑硕士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师从业的有关法律、条令和规定。
建筑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进行建筑群体、单体、局部、细部设计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具有不同设计阶段所需的表达能力。
掌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组织及协调各工种所需的基本能力。
建筑硕士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建筑硕士学位,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
获得建筑硕士学位授子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点仍保留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已获建筑硕士学位者,不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已获工学硕士学位者,亦不再授予建筑硕士学位。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设在清华大学。
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专业学位建筑学(0851)更名为建筑(0851),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更改为仅可授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力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水工、热工、电工等技术工程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等人文学科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共同构成综合性的人居环境科学领域。
培养方案的制定得到了全国高院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借鉴了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的经验做法,运行良好,切实可行。通过教育培养,建筑学研究生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取得综合进步,成长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研究生毕业后能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立足地域,逐步形成“人文引领,数字支撑”的专业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综合的科研素质,创新精神与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造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筑学专业高级人才,具备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历史研究与遗产保护、建筑技术研究与设计、建成环境数字分析与设计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整体教学特点是以设计课为主线,串联本科至研究生;改变各门课程自成一体、互不配合、碎片化的传统集中教授的模式,而采用对应设计课来嵌入设置史论课、技术工程课,从时间、空间、内容的三个维度,深入融入设计核心课程,建构有着明确学术方向的鱼骨状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之间的纵向贯通和横向交融;并将课堂教学和课外讲座相结合,鼓励老师兴趣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培养学生要敏锐性的“观察”,即像艺术家那样基于自己的视角去看世界;要深刻的“理解”,从观察到理解,再升华为感悟;要创造性的“表达”,也就是形成自己的艺术创作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