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艺术人才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加强专业设置,强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师生的文化、艺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继续开门纳贤增强学院活力与竞争力,使音乐学院成长为蓬勃发展的一流艺术院校。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报考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b.报考专业与毕业(结业)专业相同或相近;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4门及以上主干课程;d.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1、视唱练耳(三升三降难度)
2、音乐理论基础(基础乐理与音乐欣赏基础知识)
三、专业方向:
1、音乐
01 声乐表演
02 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
03 钢琴演奏
04 钢琴伴奏
05 中国乐器演奏(笛子)
06 双簧管演奏
07 歌剧编导
四、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660曲式与和声分析(2)、929音乐基础综合;
五、学 制:一般为2-3年,最长在校年限为4-6年。
六、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七、学历与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学生毕业和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教育部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