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十三五”山东省高水平应用性专业(群)培育重点项目作为支撑,依托经济学院相关专业,培养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保险专业硕士注重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保险行业的联系,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保险学会、青岛银行等众多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实践基地建设协议,能够满足在职研究生学生进行保险、风险管理以及银行、证券等各种金融业务实践的需要。
保险硕士开设宏微观经济分析、计量经济分析、财务报表分析、保险学研究、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原理、保险精算实务、保险投资专题、社会保障原理与实务、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计划、保险市场营销与案例分析、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报考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b.报考专业与毕业(结业)专业相同或相近;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4门及以上主干课程;d.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1、宏微观经济分析
2、统计学
三、专业方向: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3数学三、435保险专业基础;
五、学 制:一般为2-3年,最长在校年限为4-6年。
六、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七、学历与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学生毕业和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教育部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