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家庭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方向)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学在职研究生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国语言文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学术型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心理学在职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在职研究生、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型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音乐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中国语言文学和数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在职研究生学科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和历史学十大学科门类。
【专业领域】
01 家庭社会工作
02 司法社会工作
03 社会工作行政
【招生对象】
1、教育、民政、劳动、社会保险和卫生部门的管理人员;
2、工会、青少年、妇女、社区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优秀在职人员;
3、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优秀工作人员;
4、有意于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
【核心课程】
社会工作理论、社会研究方法、高级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伦理、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单位的退学手续。
6、跨专业考生入学后须补休本科主要课程;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31社会工作原理
科目四:437社会工作实务
【复试内容】119J1 社会工作理论综合考试、119J2 社会工作实务综合考试;
【参考书目】
331社会工作原理:
《社会工作导论》王思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理论(第二版)》何雪松著,格致出版社;
437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加分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 制】2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