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培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掌握城乡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前沿动态,掌握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具备扎实的城乡规划及其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具备良好的城乡规划设计编制与管理的基本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够胜任城乡规划设计和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应用型的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专业人才。
现代城乡规划作为政府管理职能,是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城乡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使用为核心,通过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对于城乡发展资源进行空间配置、并使之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过程。城乡规划学科经历了不断变革和逐渐成熟的过程。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城乡规划学科的关注重点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从传统的设计和工程领域扩展到社会和经济领域、政策和机制领域、生态和环境领域、方法和技术领域,并且不断地吸纳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成为跨学科的综合学科领域。
深圳大学城乡规划专业主要对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开授城市规划方面的课程。在“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构架下筹建城市规划系和城市规划专业,同年,招收了第一届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城市规划系正式成立。获得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权与学位授予权。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有效期四年。城市规划二级学科调整为城市规划学一级学科,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深圳大学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获城乡规划硕士学位授予权。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硕士研究生六年(优秀级)有效期评估。
【专业领域】
1、城乡规划理论与实践
针对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土空间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的问题,对城乡空间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持续关注区域发展政策与战略、城乡空间政策、土地利用、空间规划设计等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新技术的应用;注重城市开发控制的政策手段和实效性研究以及空间紧约束条件下的规划和实践,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规划管控实施机制。
2、城市设计方法与实践
探索引用现代城市设计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城乡规划新技术,聚焦城市设计过程中城市物质形态与社会经济互动关系研究,尤其是南方集约型城市空间的构筑特点、意义及价值形成方式,寻求提升环境整体品质的有效途径;关注城市历史环境的保存、保护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其形成与生存的条件和机制;强调城市历史环境保护与更新改造矛盾的协调,注重对富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元素的创造性保护与活化利用。
3、城乡空间分析技术及应用
将地理空间信息科学领域中的空间分析技术与方法应用于城乡规划研究与设计实践中,提高对城市空间及社会环境特征的认知及描述精度,为城乡规划设计的策略与方案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有效性评价。
4、景观与生态环境规划设计
在城乡空间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城市本土特色的景观系统规划模式,强调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建筑学等的多学科交叉融贯研究,探索自然生态系统和城市人居环境协调共生的景观与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方法与实践技术。
【指导老师】
01城乡规划理论与实践:陈方、李云、张艳、边文娟、刘卫斌、邵亦文、甘欣悦、陈宏胜、张立;
02城市设计方法与实践:杨晓春、王浩锋、杨华、朱文健、杨怡楠;
03城乡空间分析技术及应用:高文秀、辜智慧、陈义勇、陈宇、洪武扬;
04景观与生态环境规划设计:何昉、张柔然、谢晓欢、王庆、李相逸、刘瑞雪、况达、王春晓、刘钊启、孙乔昀、胡泽浩、黄邓楷;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本专业招收以下考生:建筑学专业、相关专业(规划/风景/艺设)及相关工科专业;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56城乡规划基础
科目四:446城市规划设计
【复试科目】F111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粤海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12000元/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