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以人为本的复试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指标分配与复试比例
应用经济学(020200)招收34名(下设五个研究方向:数量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
金融硕士(025100)招收27名。
复试比例:按招生数的1:2比例安排复试。
三、复试范围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第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3、调剂生:收到“华侨大学复试通知”短信且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者。
四、调剂基本要求
(一)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
1、申请的在职研究生考生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学科门类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一区)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含单科与总分);
2、调剂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是同一个一级学科;
3、统考数学(科目代码包括301-302-303)。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学科门类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一区)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含单科与总分)。
2、调剂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是同一个一级学科。
3、应用经济学学术型硕士,达到复试最低分数线,可申请调剂到金融硕士。
4、统考数学(科目代码包括301-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