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方向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面向国家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需求,着力推进与资源、能源、环境、建材和化学等学科的交叉和产学研合作,培养与上述领域相关的研究和应用人才,功能材料、矿物材料、材料加工、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工业固废资源化等方向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培养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等多个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等学科领域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地球科学、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前1‰。
【专业方向】085601 材料工程
【指导老师】
安琪 敖卫华 陈代梅 陈淑静 邓雁希 丁浩 杜高翔 范慧 房明浩 冯武威 郝向阳 胡应模 黄朝晖 黄洪伟 李金洪 李晓薇 廖立兵 刘金刚 刘梅堂 刘艳改 刘玉芹 刘鑫 吕凤柱 吕国诚 梅乐夫 米瑞宇 孙黎 田 娜 王丽娟 王琳 王琦 吴小文 于翔 于雪莲 张娜 张以河 赵璐 郑红 周风山 周熠 佟望舒 闵鑫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单位的退学手续。
【初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科目三:302数学(二)
科目四:819材料与化工基础
【复试科目】材料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无机材料物理化学、材料工艺学;
【考试大纲】
819材料与化工基础:
《材料与化工基础》由《材料科学基础》和《高分子化学》两门课构成。内容来源于《材料科学基础》中的“晶体化学基本原理”、“晶体结构”和“晶体结构缺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选做《材料科学基础》或《高分子化学》。
【参考书目】
819材料与化工基础:
《无机材料科学基础》陆佩文 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高分子化学(第五版)》潘祖仁 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推免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学历要求: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北京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8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