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计划在34个专业(领域)中招收博士研究生,其中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博连读、直博生招生,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其中博士专业学位。实际在职博士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人数供参考。
【招生方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
我校“申请-考核”制与普通招考将同时安排综合考核(复试),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种招生方式报考。
【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的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的学制为5年。
【报考流程】
普通招考考试流程:网上报名-外国语笔试(初试)-综合考核(复试)-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试流程: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复试)-录取;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6月10日前能够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专家推荐(报考导师除外)。
3、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定向培养尚在履行合同中的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博士,须征得在职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在复试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与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4、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报考时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报考者,在报考时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选择“申请-考核”制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方式为学历教育(即同时拥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持境外硕士学位报考者除外。外国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1)具有至少一项六年内的英语成绩证明且满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托福iBT网考85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单项不低于5.5分);WSK(PETS5)60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2)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学院网站。
【学习形式】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报考类别】
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考生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报考要求自行选择。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
(1)学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专项计划除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在开学报到前尚不能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户口可转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全日制在校学习。
(2)学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专业代码0857开头),可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考生数不超过专业学位总计划数的20%,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定向就业考生,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材料,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在职考生报考者,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4)联合培养只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应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定向就业考生数不超过8人。
【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年,非定向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均定为二等奖,即1.5万元/年。
【毕业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博士研究生,一律回原协议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
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数民族考生。
招生专业: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报考条件:除满足博士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考试方式:“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
外国语笔试及综合考核:同各学院安排。
(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开展面向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对口支援的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二选一,报考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博士生。
【联合培养】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开展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