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接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培养胸怀天下、志存高远、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活跃在海内外的学术界、教育界、政界特别是司法实务界,取得了骄人成绩。
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有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基地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平台,是全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双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优异成绩。
二、研究方向:
01 人权原理
02 宪法学原理
03 行政法学
04 立法学
三、全国统考科目:
1、应试语种:英语;
2、学科综合:法学;
四、考试大纲及指南、版本: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六版);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五版 修订稿);
五、培养管理
我校将对资格确认通过者进行入册、转为在册申请人,认定为新生,并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入学报到须知。新生须按通知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在册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须在五年内通过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在册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六、学位授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山东大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