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军在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题为“犯罪研究中的‘田野’--入圈考察”的讲座。赵军以亲身调查的故事为线索,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犯罪学中的入圈考察法--即通过犯罪案件“关键人”的人际关系接近犯罪目标人群,以符合对象社交文化的方式融入对象交际圈进行研究的方法。
“犯罪研究为何要入圈?”赵军解释道,虽然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但犯罪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也是属于特别敏感的话题,用一般的问卷形式调查针对性不足;而使用调查个案法,在代表性、可比性方面又有缺陷。此时,入圈考察法就可以将这两种极端方法中和。例如“入住式社区考察法”,研究者进入社区、参与生活,既可以接触多层次的研究对象,也可进行更深度的挖掘,为长时间的考察提供可能性。
另一个要入圈的原因是“材料是写给领导看,报道是做给读者看。”赵军告诫研究者在搜集信息时不可轻信公开的材料和数据,即使是官方发布的消息也有可能因为自身立场和意图而“另有隐情”。
他以自己研究有关性工作者受性侵的案件举例。当时官方给出的回答是警察“神兵天降”抓住犯罪者,而深入红灯区内部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却和此大相径庭。“圈内”的人告诉赵军是受害者的同伴逃出生天,给警方提供了抓捕信息,而警方碍于提供消息者的特殊身份,隐瞒了真相。
赵军认为研究人员如果没有融入圈子,还会使自己的主观臆断影响考察结果。在调查拐卖儿童案例的过程时,研究团队发现贩卖孩子的竟然是亲生母亲,一些研究人员对这一现象表示十分困惑和不解,“宝宝们那么可爱,父母怎么忍心呢?”
入圈考察后他们才发现这些犯人是从大山走出来的、还未成年的女性,而且在孩子出生后父亲就遗弃了母子。这些母亲在大城市生存没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而且她们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最终导致了生母贩卖儿童的现象。
“我现在是以老师的身份给你们讲课,但每个人都有无数面具,离开这个领域,我也会更换面具。”赵军总结犯罪研究者要带入适当的角色“入圈”研究,进入被研究者的生活圈、情境圈,理解、体验乃至感悟研究对象的心理,才能识破犯罪人的面具,找寻真相。
“我们本就是活生生的人,在研究人的时候不投入情感,是对不同情境下的犯罪人的不公平。”赵军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存在“价值无涉”、“无关立场”的研究,犯罪研究也是如此。但是,在“入圈”的时候还要注意“入圈”所要求的“投入”与客观理性的冲突,如何拿捏其分寸与尺度很重要,这还需要考察研究者的“入圈功力”与自我修养。
赵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法学、性社会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