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须法官近日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主题讲座。
安建须法官以“法官裁判思维模式与裁判方法探索——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为题,通过自己办理的四个典型的“精美”案例,围绕“法官裁判思维模式”这个主题,站在法官的角度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在职研究生讲座:
(一)法官错位的裁判思维模式: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立法检讨型裁判思维模式;
(二)法官应有的裁判思维模式: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三)通往最妥当裁判结论的方法路径---“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
在他看来,“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是指案件裁判过程中,法官须从法理、法律规定、利益衡量、社会价值导向四个层面对预设的或经初步推理的裁判结论展开深入分析、比较,再予以归纳综合,最终确定案件裁判结论的法律适用方法;“四面”指法理、法律、利益衡平及社会价值导向之“四面”,该“四面”于民商事案件裁判过程中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而为“法律适用体”。
讲座由民商法学院王延川副教授主持,还特别邀请了五位与谈人。民商法在职研究生讲座过程中,安建须法官精神饱满,热情激昂,整场讲座气氛活跃,充满互动,在安法官的主题发言之后,五位与谈人和其他几位旁听人员进行了精彩点评,大家认为:安法官提出的“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不仅引发了法律人深切的共鸣,而且打破了我们“一旦所涉案件寻法无据,就对现有立法批判乃至要进行制度重构”的惯性思维。
“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具体而言,是强调“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依据之间来回穿梭,用尽所有法律制度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模式。对于民商法专业的法律人来讲,这无疑更具有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因为它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一方面,从民事法律事实和所形成法律关系的理论模式角度,如何更多地发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的连接点以及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之间的连接点?这也恰恰凸显了民法学理论在民商事实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法官以这种“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处理案件,是为了达到法律适用的实践结果,但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讲,仍然需要有对现有立法制度保持必要的批判精神,才能使我国向着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日益精进。
可以说今晚的讲座主题——“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是安法官根据其亲历多年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经潜心总结、研究与提炼,提出了将法理、法律与普适的社情民意融为一体的裁判思维模式与方法。
安建须法官是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自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的层层严格考核与选拔,考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迄今已经在佛山中院工作了整整十五个年头。他长期从事民商事、知识产权及房地产案件纠纷审判工作,凭着自己的对民商法专业的精进追求、对案件精益求精的不懈努力,从一名普通法官到民三庭副庭长,在所在的工作岗位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由他作为审判长审理的“海天公司诉威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为全国八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