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于北邮科技大厦举办了“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理论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民法室扈纪华副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赵宁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律师,以及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东南大学等高等院校的14位校外专家学者到会。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到会并作讲话,刑事司法学院刘革新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李永军教授和陈汉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副教授、副所长喜佳讲师、李娟副教授、赵廉慧讲师、杨飞讲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虹副教授、郑俊果副教授、孙颖副教授等及我校10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在职研究生研讨会就重点研讨了以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名义提出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稿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修改完善建议(具体建议人为:刘革新、赵红梅、赵廉慧)。该建议中的以下内容被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具有重大的立法建议价值:
第一,提出增设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应向构成医疗侵权的医疗机构追偿已代替患者给付的医疗费的条款,以保护全民医疗保险利益、遏制医疗机构发生不正当医疗过误,目前这部分医疗费被构成医疗侵权的医疗机构不正当地占有;
第二,提出修改医疗产品侵权责任条款的具体设想;
第三,提出修正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和伪造或者销毁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的法律定性并设计了独特、恰当的侵权责任条款。杨立新教授、李永军教授、孙虹副教授等对该建议稿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及有价值的完善建议。本次研讨会后该建议经修改将作为立法意见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民法室。
《侵权责任法》(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社会各界围绕该草案所进行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更是备受关注,成为医疗界、法律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鉴于医疗侵权责任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具有普遍性、重要性和复杂性,非常有必要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理论探讨。
研讨会还就“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与法律调整:民法与社会法”、“医生裁量与患者知情同意及其他”两个主题进行了学术研讨。共有7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6位学者做了点评发言。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等学者认为:在我国,医患关系不为典型的民事关系,受到民法与社会法的双重调整。在国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患关系主要不受民法调整,而受专门的医事法调整;同时由于医疗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发达,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社会义务责任(如救死扶伤)制度也比较健全,所以医患矛盾冲突也没有我国当前这样严重恶化。因此,我国在制定《侵权责任法》力图以民法调整医患关系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法在调整医患关系方面的局限性,并大力发展完善医事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法及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可以从民法与社会法等不同视角研究卫生法学,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应加强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