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作了一场题为“自然权利-宪法学的基石范畴”的在职研究生讲座,华南理工大学(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入选“111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也是“建筑老八校”之一、“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
吴家清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他首先从宪法学研究的总体概况、关于宪法学基石范畴、宪法学体系结构、宪法学范畴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来解读了学界关于宪法学范畴的讨论及启示。其次,他指出,宪法学的基石范畴应当同时具有唯一性、根本性、统一性、原动性和重要性五个特征,故而只有“自然权利”才是宪法学的基石范畴。最后,吴教授阐述了宪法学范畴体系,并对以自然权利为基石的宪法学范畴体系之科学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吴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蕴含着很深的哲学道理,希望华南理工在职研究生同学们加强学习,认真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