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法学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专业,法学院下设基础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实践等五个教研室,现有法学一个专业,经济法学(法务会计)、民商法学(东盟商法)两个方向。广西财经学院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应用、法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以外有关本科专业的基础知识;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5)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熟悉主要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
(6)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8)掌握计算机应用和英语知识,具有扎实的信息化技能和良好的英语阅读、交流能力。并通过国家相应水平的考试。
培养方式
借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的途径,强化学生的实务能力。
1.建设衔接职业资格认证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国家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紧密连接。
2.课堂教学为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式,采用启发诱导、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以调动学生的思维活动,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采用实验、实训、实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
4.成立导师组, 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课程、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5.学位论文选题应当体现实践性,内容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采用调查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体现综合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