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科目研究生是法学研究生考试一门重要的科目,法学在职研究生:是关于法学人才培养、法律知识普及、法学案例分享、法学在职硕士教育领域的网络学习平台。望能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人才培养、法治建设、法律理念领域尽微薄之力。刑事诉讼法学科目研究生参考试题如下::
参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刑事诉讼 2.级别管辖 3.申请回避
4.拘传 5.送达
二、简答题:5小题,每题6分,共30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3.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4.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论刑事诉讼职能。
2.论控审分离原则。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5.送达,是指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5小题,每题6分,共30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3.回避的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4.保证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哪些?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论述题:2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论刑事诉讼职能。
(1)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2)刑事诉讼职能的内容。
(3)控诉职能。
(4)辩护职能。
(5)审判职能。
(6)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
2.论控审分离原则。
(1)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
(2)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
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公安工作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