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苏号朋教授应邀出席了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举办的“北京市消协在线旅游热点问题专家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五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商务部共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教授针对当前在线旅游存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从违约与法律救济的角度进行了五个方面的剖析。第一,在在线旅游服务中,最为严重且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欺诈。如果能够针对消费欺诈进行专门的督促整改,可以使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保护得到重大改善。第二,经营者违约。在线旅游服务企业对于其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消费者违约。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享有自由解约权,但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旅游经营者可以全额扣除消费者已经支付的费用,而是应在扣除必要损失后,将剩余部分返还消费者。第四,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目前,各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在争议解决机制,没有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争议解决方案。建议今后引导各平台建立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发挥平台监督作用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五,对于在线旅游企业使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目前在监管上存在漏洞,易被忽略。近期应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整理、归纳、论证,对其中具有典型性的条款进行点评或者要求其整改。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律师从线上和线下的结合谈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陈剑主任根据亲身参加的在线旅游体验全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副处长在发言中提到之前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传统消费合同的规范上,对于新型的网络消费合同关注较少,未来的工作重点将重点规范网络消费合同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此次研讨会的与会专家针对在线旅游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且中肯的交流与探讨,为下一步电子商务立法完善及促进旅游消费者保护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