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委党校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按照“事实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从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等方面提高综合素质,为宁夏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全面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并具有公共领域所必需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管理人才。
一、招生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现职干部和军队、武警系统现役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经历满2年;
5、经所在单位同意,能保证到校学习和在职自学。
注:以上5项条件同时具备,方可报名。
三、招生专业:01 公共管理
四、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政治学原理:《现代政治学原理》(第四版),石永义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第六版),夏书章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3、公共考试科目:政治理论
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一版),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
0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国家行政学院,人民出版社;
五、学 制:三年。
六、学习地点:校本部;
七、培养方式:采取周末集中面授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八、授 予:
学员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2、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大学本科学历学信网认证报告(党校学历除外);
4、报考校本部专业考生到宁夏区委党校研究生部复审,复审通过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80元。报考中卫市委党校、石嘴山市委党校教学点考生,在教学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
十、注意事项
1、“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一栏要有“符合条件,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名章或签名,该表作为学籍材料装入学员人事档案;
2、组织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在同一单位时,由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说明;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其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