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参加经济法在职研究生学习可以选择面授班的形式外,还可以选择网络授课,方便异地就读。院校可以选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及学校在各地的教学中心等。
经济法在职研究生通过学习使学员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涉外经贸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等方面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达到独立从事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技能的规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
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基础,以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市场监管,尤其是金融、财税、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重大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并以保障健康安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创建和谐社会,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主要研究导向,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具备较高的经济法学专业知识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产生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与环境问题相伴而生的,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成立专门的环境治理机构并开始大规模的环境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在传统法律无力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的状况下产生的。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国际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逐渐脱离原来的传统法学学科而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有自己的权利义务体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损害担责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较宽法学专业知识和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知识,有较高外语水平,扎实掌握经济法与商法理论和技能的法律专门人才。开设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此外,开设《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等专业方向课程及《英美商法》、《竞争法》、《金融法》、《税法》、《司法前沿》等个性化培养课程。
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以国际经贸谈判和国际争端解决人才需求为导向,旨在培养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国际法和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突出的外语沟通能力的法商复合型高级人才,以及能够适应国际组织、政府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服务组织等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法与经济学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创新思维与全球视野,能够适应世界新型格局与复杂环境,掌握法与经济学基本理论,具有高水平法律知识与处理相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涉外法律与经济实务或研究国际前沿法律与经济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经济法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及应用和研究能力的,能胜任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国际法学培养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及应用研究能力,能够胜任国际法学学术研究,或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具备创新创业思维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发挥法学一级学科优势,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决策咨询和国际合作交流,为我国和上海市对外交流合作、区域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发展合作提供人才、智力、创新与决策支持。培养熟练掌握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科基础理论,熟悉国际制度和全球治理理论实践和热点,能够胜任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的教学、科研、外事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端人才。
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一般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法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特色交叉学科,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较深厚的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的专业理论修养与应用能力,能胜任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学术研究与实践的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