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结算方式,既普遍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用于国内贸易。它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买方向其开户银行(开证行)申请开证,在卖方向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中所规定单据的前提下,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承诺。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过程是:进口商先向开户银行提出开证申请,由银行开出信用证交给出口方银行,出口方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条款发货并准备好相应单据,出口商将全部单据连同信用证一并交给出口地指定银行,该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逐项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扣除利息后交与出口商。出口地指定银行再将全部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经审核单证无误后偿付货款。接下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进口商拿到已付款的银行单据后到货运公司提货。由于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对进出口双方和银行都很便利,因而被大量地用于国际间的贸易结算。
自1953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内信用证结算。1988年,经批准取消了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1997年初,为了适应国内贸易活动,增强企业恪守信用,促进购销双方按合同规定发货和履行支付义务,抑制企业间货款拖欠,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的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已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商品交易中推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完成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在同一个城市中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称为同城清算,跨地区的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称为异地清算。中国人民银行目前采用电子联行系统(EIS)专门办理不同银行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同时加快建立更先进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运用卫星通信和电子系统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办理资金清算,大大压缩了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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