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接受金融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班(在职研究生)掌握扎实的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善于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和科研能力、广阔开放的全球视野、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金融学院设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等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金融学科学术硕士、金融学专业硕士及金融专业相关方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学院从事招收金融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教学培养多年,办学效果良好。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优异成绩。
二、研究方向:
01 金融理论与政策
02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
03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04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05 国际金融
06 公司金融
07 农村金融
三、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阶段的课程设置按照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学位必修课与选修课),选配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授课。
四、教学管理:
教学与管理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教学形式采取教师讲授、课程辅导与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
课程结束考试实行试题库管理,考试时间由任课老师据情确定。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由学院统计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录入存档管理,以此作为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结业成绩单》的依据。
五、培养管理
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学培养过程划分:课程研修班学习与申请学位两个阶段。
1、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学制一年)。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的实际出发,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采取集中面授与辅导相结合方式,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授课。学员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学位必修和选修课程后,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结业成绩单》。
2、申请学位阶段。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书三年以上,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两门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有关管理规定进入“申请学位”培养阶段。
(2)申请学位者在金融学院配备导师(研究方向由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与撰写工作。
六、学位授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