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 [2013] 36号 )文件精神,并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大[2013] 69号)文件,对天津财经大学报送举办课程进修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必须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申请举办课程进修班审批备案表》,才可以举办课程进修班
2、各办班单位将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培养计划、招生简章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合作办班单位还需提供合作办班协议复印件。
3、未经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的课程进修班一律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