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是金融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拥有贵州省内唯一的金融学重点学科,在省内率先取得金融学硕士和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省内唯一的保险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四个本科专业,拥有金融保险国际合作教学项目,人才培养层次较为齐全。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高层次金融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与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从事本学科专业的工作、教学、实践和研究,以及严谨的学习态度和朴实的工作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金融理论
2、金融工程
3、金融投资
4、金融与区域发展
5、保险与风险管理
三、学制
脱产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过程中,对学生的思想、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指导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思想教育上,除了学好必修的马列主义理论课以外,还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导师和任课老师都要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每学期研究生都要进行思想政治及操行鉴定。
2、在总体安排上,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教研室(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在指导方式上,发挥导师各自的专长和引导作用,讲究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在教学组织上,强调以自学为主。导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引导、解惑、把关,引导研究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系统的理论学习,鼓励并组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等。
5、研究生入校后,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导师组给每个学生安排指导老师,落实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
五、课程设置(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2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
1、英语 4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 2学分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
1、现代宏微观经济学 6学分
2、计量经济学 3学分
(三)学位专业课
1、货币金融学 3学分
2、金融经济学 3学分
3、金融中介学 3学分
4、公司金融 3学分
(四)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选择)
1、金融发展理论专题 2学分
2、金融与区域发展专题 2学分
3、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专题 2学分
4、证券市场理论与投资专题 2学分
5、保险精算 2学分
6、金融风险管理 2学分
7、金融工程学 2学分
8、国际金融学 2学分
9、金融英语 2学分
10、统计分析工具软件 2学分
六、补修计划
对于录取的跨学科或同等学力的研究生,实行补修制度。补修大学本科2-3门主干课程,由导师及导师组指定并督促完成,必须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要求,不计学分。
七、在职研究生考试和考核方式
研究生所修课程必须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采取考试方式,其他课程采取期中考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八、实践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践时间为6至8周,采取集中或分散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应取得导师对相关活动的评语和成绩,不计学分。
在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前,每名研究生必须在相关省级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参加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
九、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并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求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包括新资料、新内容、新方法),要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表明具体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至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始,向培养单位提出论文开题报告,题目核定后,要立即制定论文分阶段的计划,并开始进行研究。论文必须在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将全文和摘要(包括中文、外文两种)撰写完成,并送交导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