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有金融学、金融工程和保险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已形成从学士、硕士至博士完整的三级学位制人才培养体系,确立了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主的“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保险专业硕士旨在面向风险管理及保险行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保险学理论基础知识、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风险分析与管理等,能创造性地解决各种保险问题、全面了解保险实务,具有较强的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保险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相关职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较好地掌握计算机及信息工具运用技能,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组织保险相关工作的运行、协调与管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资料,使用外语开展保险相关工作。
5.坚持体育锻炼,保证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前1年用于课程学习,后1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
研究生逾期不能毕业者,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研究方向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金融学科保险学专业下设定。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注意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应考虑本专业学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现实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应用性。
五、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度,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学院按学校规定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授课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际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队伍结构。
(三)研究生的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社会实践等。
(四)加强实践环节培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或案例教学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要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形成供需互动机制,拓宽研究生就业渠道。
(五)注重职业道德培养。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应严格要求,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同时指导他们做好课程学习和实践工作。
六、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适应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基本规律,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
1.基础性原则。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重能力、强应用、精而新”的要求,注重基础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语课程的设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灵活性原则。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考虑保险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应用类模块课程,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
3.个性化原则。根据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实际制定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
4.系统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专业,乃至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教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及博士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与学术型研究生的衔接,注意课程的连贯设置。
(二)课程设置及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三大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1.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3.专业必修课(12学分)
(1)保险学研究(3学分)
(2)风险管理研究(3学分)
(3)保险数学基础(3学分)
(4)保险财务分析(3学分)
4.选修课(至少16学分)
本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但研究生选修课程不应少于16学分。
(1)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2学分)
(2)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2学分)
(3)财富管理(2学分)
(4)保险营销(2学分)
(5)保险投资(2学分)
(6)核保与理赔(2学分)
(7)合同法(2学分)
(8)保险法(2学分)
(9)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2学分)
(10)保险实务讲座(1学分)
(11)巨灾保险研究(2学分)
(12)对外贸易与出口信用保险(2学分)
(13)人身保险承保业务实务(2学分)
(14)财产保险理赔业务实务(2学分)
5.专业实习(4学分)
教学(社会)实践是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高研究生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因此,每个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社会)实践这一环节,要求在保险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保险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教学大纲的制订和课程简介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组织拟定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简介和课程简介。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质量,学院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导师组审改、学位论文撰写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正式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与保险实际紧密结合。论文形式可以多样,提倡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规划设计等。
九、学位授予
东北财经大学攻读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凡德育考核合格,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