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学何顺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澳门大学副校长何顺文教授现任澳门大学副校长(学术),之前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及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兼公司管治研究中心主任。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英国伦敦政治经齐学院及英国百兰福特大学分别取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并为英国、澳洲与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何教授为前任世界会计教育及研究联会(IAAER)副会长、香港会计学会创会会长,及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副会长。现任河南省政协委员、中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会理事、香港公司管治议会主席、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理事、多个香港特区政府委员会成员及国际组织顾问。
在学术著作方面,何教授已出版专书十本及超过三十篇国际学术期刊论文,散见于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and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何教授为国际知名的企业管治专家及报章专栏作者,曾协助联合国贸易及发展委员会(UNCTAD)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编写有关指引。近年在公司治理、家族企业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获得广泛重视及奖项,包括获美国亚斯平学院Aspen Institute 颁发2008年「学者先锋奖」(此奖被《金融时报》视为商学院界的奥斯卡奖)。另外,他在2008年亦获环球商业道德与反贪污机构Ethisphere评选为一百名在商业伦理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协约共有九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九条原则:
人权:
1、企业应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并尊重对国际社会做出的维护人权的宣言。
2、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
劳动:
3、有效保证组建工会的自由与团体交涉的权利。
4、消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
5、切实有效地废除童工。
6、杜绝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差别歧视。
环保:
7、企业应对环保问题未雨绸缪。
8、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9、推进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普及。
反腐败:
10、积极采取措施反对强取和贿赂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