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理工大学召开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调研座谈会
6月2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调研座谈会在太原理工大学24号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张惠元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国家开发银行评三局评四处处长刘友怀、副处长吴凯峰、业务经理方宽、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主任秦根元等一行9人,以及学生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我校国家贷款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张惠元副书记首先代表学校及贷款学生对山西省在职研究生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领导到我校考察调研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国家开发银行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断扩大规模,体现了企业关注教育和民生的社会责任感;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长期以来的支持和指导,保障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健康发展,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在职研究生学生提供了贷款帮助。
刘友怀处长围绕调研主题进行了说明。他说,国家开发银行自2005年在山西高校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已成功发放了6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目前首批贷款已进入还款期,为了保证贷款质量和良性发展,实现及时贷出去、安全收回来的目标,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是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情况。
学生处负责人就我校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情况作了详细深入的专题汇报,重点介绍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总体情况、针对学生还款所采取的措施和开展情况以及贷款回收中存在的问题。会上还就研究生如何更便捷的申请获准贷款和优化贷款系统,如何进一步完善业务模式、提高数据准确精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秦根元主任作了总结。他高度肯定了我校工作成绩,同时指出,贷后管理工作中,要注意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是辛苦事,也是高尚事,面对贷款回收的艰巨任务和疑难问题,要切实加强银校精诚合作,一起研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贷款对象: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在职研究生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